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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报道,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乐高”诉“乐拼”系列标志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乐拼”制造商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企业、汕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一审时明确指出,美致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等复制乐高玩具,大量生产含有“乐拼”中文和英文样本系列标志的玩具产品,其中许多标志侵犯乐高商标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某商标名称与乐高企业有影响力的商品名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后,美致企业等三被告判决乐高企业为阻止经济损失和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

“不到2年,这家企业卖“山寨乐高”赚了1.6亿元!被判赔3000万,法院这么说…”

判决后,双方对赔偿金额均有异议,向广东高院上诉。

广东省高院二审表示,“乐高”系列商标长期被采用和推广,在玩具市场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已经成为相关公众识别乐高商品的主要标志。 致企业一连串采用“乐拼”标志,在颜色搭配、表现形式、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与“乐高”极为相似,因此容易造成公众混乱,削弱“乐高”系列商标的显著性,破坏市场声誉。 致企业复制乐高玩具持续4年,侵犯了乐高企业的8个注册商标和1个有影响力的商业名称。 该企业负责人李某指示他人注册系列侵权商标,组织工厂进行生产,通过在美致二分企业经营场所、广州国际玩具及模型展览、代理商经营场所等的实地陈列和批量销售,还通过邮件、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以及快速发展 根据相关刑事裁决书的认定,自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美国企业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违法经营额达到3.3亿元。 另外,根据浙江淘宝网企业提供的“乐拼”商品销售数据,合理推断侵权产品销售额将超过5亿元。 参考相关领域的利润率进行合理估算,相关侵权产品的整体利润必须远远超过1.6亿元。

“不到2年,这家企业卖“山寨乐高”赚了1.6亿元!被判赔3000万,法院这么说…”

据此,广东省高院认为,美致企业侵权旷日持久、规模大、利润丰厚、极富设计性和组织性,攀登乐高企业的恶意明显,属严重侵权行为,应重新予以赔偿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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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不到2年,这家企业卖“山寨乐高”赚了1.6亿元!被判赔3000万,法院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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