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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3月19日的信息,近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新闻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图片来源: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截图

新闻披露是股票发行登记制改革的核心,新闻披露监管是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中心,证券监管委员会高度重视上市公司新闻披露制度的建设。 2007年1月发布的《信披方法》,在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新闻披露义务人的新闻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市场改革的迅速发展,上市公司新闻公开监管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 年3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施行,对报道的公开规定了特别章节,有关制度也需要通过《信披办法》贯彻执行。 为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认真总结新闻公开监管经验的基础上,修订了《信披办法》,并于年7月24日至8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刚刚,证监会重磅发布!新版《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这五点非常重要……”

除了不再保存“招股书、招股书、上市公告书”这一原有篇章外,此次选修总体上维持了“信披方法”原有的框架。

(/S2 ) )一是)/S2 ) )完全新闻披露的基本要求,增加简洁明了、大体完整公平的披露制度,细化自主披露的规范性要求,(/S2/)降低新闻披露价格,确定新闻披露义务人的范围。

第二,完善的定期报告制度。 确定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对照的完全上市公司董监高异议声明制度,董事、监事不能保证定期报告复印件有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或者异议的,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查定期报告时应当予以反对票或者审查

三、细化临时报告要求,补充完整重大事项的情况,完整上市公司重大若干事项披露时点,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层确定知道该重大事项发生时,

四、是一套完整的新闻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增加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内幕新闻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新上市公司必须制定董监高对外发表报道的行为规范要求。

五、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的绩效,完全监督管理措施的类型,并与滥用异议申诉制度进行比较设立法律责任

另外,根据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个别的复印表现进行了调整。

修订后的《信披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将继续适用修订前的《信披办法》。 下一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在业务规则层面做出季度报告制度安排,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封面图片来源:经过记者张建的拍摄

标题:“刚刚,证监会重磅发布!新版《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这五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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