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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315晚会上明确的“脸部识别技术的滥用”程度,令人瞠目。 未来,在技术飞速发展越来越快的情况下,我们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信息1+1》连接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兵,解读相关内容。

不知不觉被收集脸部消息,在现有法律下个人或集体可以提起诉讼吗?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兵:

①个人诉讼途径(被收集面部新闻的人,只要他的权益确实受到侵害,提起诉讼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解释他们(被收集面部新闻的人)是侵害者还是侵害者。 客户可能连是否去了店里的证据都没有,所以维权在举证方面遇到了非常大的麻烦。

②集体诉讼途径)即使被害群体较大,由于我国诉讼法相关规定,均通过与个人比较提起诉讼的方法处理问题。 集体诉讼也只能用代表人诉讼的方法处理纠纷,但代表人诉讼的前提仍然是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 因此,集体诉讼或个人诉讼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

明明两部法律已经有了一个规范,为什么人脸识别滥用依然频发?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兵:

①诉讼收益小,人民维权动力不足。 从民法典的规定看,个人新闻保护的相关规则比较完整,但很少有人因自己的个人新闻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 因为诉讼获得的利益非常有限,也不容易获得利益。

②违法价格低,处罚力度不够。 在老百姓维权动力不足的情况下,商家很可能会选择侵权。 违法价格低的原因是,被执法机关处罚的可能性相当不明确。 《网络安全法》对非法解决个人新闻的法律责任有确定规定。 但是,在目前的实践过程中,很多家庭的新闻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往往比较灵活,比如下令整改、约谈,没有真正的实质性罚款,结果执法价格其实也不大。

“我的脸被“偷”了,怎么维权,专家解读来了”

新启示:对个人新闻安全侵害提起公益诉讼,上海检查机关正在尝试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兵:公益诉讼由相关公益诉讼组织提起诉讼,相对于个人提起诉讼,在举证方面略有特点。 目前,各地方在检察公益诉讼方面,其实很多地方正在探索扩大这一公益诉讼的范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这方面也非常支持。 所以,关于个人新闻保护这个行业是否启动公益诉讼手续,(在现有法律下)地方还有很大空之间。

“我的脸被“偷”了,怎么维权,专家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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