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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报道,17日,“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警察犯罪,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5000元 ...”“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的,拘役2个月,罚金5000元……”3月17日下午,临邑法院

审判中明确指出,2021年3月9日晚,被告陈某与他人饮酒后,得知被告王某饮酒,指示其开车前往城市地区。 当晚21时左右,王先生驾驶的车辆被临邑县公安局执行治安巡逻任务的民警发现。 巡逻民警现场视频取证不满情绪失控,被告人陈某辱骂巡逻民警,拿手机打巡逻民警的一个人的脸,抵制被制公启抓伤脸。 据鉴定,这名民警的伤势较轻。 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显示,王先生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34.9毫克/ 100毫升,处于酗酒状态。

“山东首例袭警罪当庭宣判刑罚!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临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汽车,被告人陈某知道王某喝酒,指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汽车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陈某用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应当以暴行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两被告人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罪,可以依法从较大范围内解决。 据此作出了以上判决。 被告人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悔改不上诉。

“山东首例袭警罪当庭宣判刑罚!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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