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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王辛夷出生于北京

昨天( 10月28日)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以下简称《政策决定》)指出,决策机关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引入第三方的判断,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协调

在我国,部委作为中央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批准制定立法提案权和规则,许多法律法规由主管部门起草。 “这种立法方法带有部门良好的色彩,很容易将部门纠纷带入立法。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院教授杨伟东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

立法的一些事项不能长时间拖拖拉拉

有人把我国部门立法的现状总结为“部门优势化、优势法制化”。 这几年,部门立法游戏越来越激烈。

年10月底,环境保护部向全国人大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公开表示不满,开启了主管部委向立法机关发难的前川,但争论双方背后存在着优势需求博弈的白热化和立法思路、主体争论的现实困境。

杨伟东认为,立法本来就是利益的和谐。 但是,在我国,这个游戏局限在高墙之内,被法律规范的对象不太容易参加。 “游戏应该公开,各方参与越充分,参与者越有代表性,对立法越好。 ”他说。

《政策决定》提出,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不能长时间拖延。 “拖拖拉拉”现象在我国立法过程中普遍存在。

杨伟东表示,针对部门间的争议,我国迄今为止的处理方法首先是部门间的协调,协调已经不能由上级决定。 在这个过程中,有些部门搁置争议,为了保证引起立法流产的法律通过而模糊规定,或者删除对某些核心问题的表述。 “在所有情况下,这意味着法律利益与预期相差甚远。 ”杨伟东说。

请第三者写“处方”

在这次“决策”中,为了处理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决策机构决定引入第三方的判断。 这意味着不仅是上级,立法过程中又多了一名裁判员。

事实上,在立法行业,我国的一点地方也已经开始了尝试。

据报道,去年以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重庆市政府在当地开始了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清理工作。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整合当地大学专家学者,全面扫描该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出具详细的“诊断”报告,对法规的制定、合并、废案、修改问题提出建议“处方”。

“地方探索可以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 ”杨伟东认为,“决策”的表达明确了引进第三方的大方向,但在具体业务中有必要处理以下问题。

首先,谁来判断? 他认为判断方面可以像重庆一样和高中合作,也可以由固定的委员会进行选举。 但方法可以灵活,但必须保证第三方的独立性。

其次,要保证判断过程的全面客观,争论双方与判断方接触的方法、机会必须完全平等。 其他国家机关不得施加压力。

另外,杨伟东提出了疑问。 “判断报告书怎么用? 判断结束后,判断报告是作为决策机关的参考,还是作为决策的一部分。 所有这些都需要未来的研究和探索。 ”

标题:“处理部门立法争议:决定机关引入第三方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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