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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曾剑

你为还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以非公开发行的长期停止升值进行交易而烦恼吗? 上证所《关于停止再次发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规范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天发布后,这种困扰可能会大幅减少。 与部分上市公司停牌高申请随意、耗时过长、标准不统一等现象相比,《通知》对不同阶段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高的手续和标准做出了规定。

“上证所规范上市企业定增停复牌 通常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增加停止升值将更加程序化/

具体来看,《通知》确定了沪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停牌通常不超过10个交易日,规定企业申请复卡延期的必要情况,增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复卡延期的手续要求,加强企业计划非公开发行期限的披露要求等

《通知》复印件显示,上市公司在停牌量计划不公开发行的公告中,应当约定停牌量不超过交易日10天。 停牌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申请重新挂牌。

但是,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收购的资产进行鉴定、判断,员工人数较多或者事先须经权力部门批准的相关事项中,未经批准、重大且史无前例的事项,在披露发行方案前需要确定或者处理的上市公司罢工

上市公司延期重新上市的,《通知》需要详细证明发行方案的具体原因和业务进展不明确,并提示风险。 此时,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停职继续事由有疑问的,需要立即召开投资者证明会加以证明。 上市公司在延期期间不能披露发行方案的,需要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申请第二次延期复卡的议案。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第二次延期应控制在20天内。 如果在第二次延期复牌期间发行方案尚未公开,上市公司将不得不中止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计划。 上市公司判断复卡延期需要20天以上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20天后提出申请第三次复卡延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必须确定企业预定第三次延期的时间。 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可以取消该股东会。

“上证所规范上市企业定增停复牌 通常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此外,《通知》确定,上市公司在策划非公开发行的过程中,必须每5个交易日披露进度,包括明确非公开发行方案各要素的进度、鉴证判断工作的进度、相关审批工作的进度等。

符合国际惯例/

对于制定上述规定,上证所也给出了充分的理由。 据上证所称,截至2009年的数据统计,有70%左右的计划非公开发行的企业在10个交易日内停止发行。 因此,《通知》以停止升值不超过10个交易日为基本要求,可以满足大部分上市公司策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需要。 虽然近20%的上市公司计划停止非公开发行期限超过15个交易日,但《通知》督促企业履行内部治理机构的决策手续,确保了再次挂牌延期申请的严格性。

“上证所规范上市企业定增停复牌 通常不超过10个交易日”

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标准开始与国际市场接轨,今后沪市上市公司对投资者极不负责的现象将不复存在。

上证所在《通知》起草证书中指出,从实践情况看,部分停摆升值存在申请自由、时间长短、标准不一致等现象,对投资者交易的负面影响较大,这客观上违背了证券发行制度改革遵守的效率和市场化方向,是健康成熟的资本 此外,“沪港通”交易机制实施后,沪市约600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已经成为境外投资者交易的目标。 如果这些企业仍然以计划非公开发行为理由长期停牌,那么这不仅与海外证券市场的惯例大致冲突,也可能引发海外投资者的质疑。

标题:“上证所规范上市企业定增停复牌 通常不超过10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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