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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方俊

4月10日,一家媒体怀疑全国知名酒类公司五粮液( 000858元,收盘价16.72元) )年报可能造假,少交了19亿元税款 近日,该案再次升级,原告昨日请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爱文为律师,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成都中院至今未立案,原告昨日通过特快专递方法向四川高级人民法院投诉本案。 五粮液企业方面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原告的算法一定有问题,结果不可靠。

“被诉年报造假 五粮液称原告“谬以千里””

最近的进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h///h/]提起了诉讼,但本案却是 周爱文向记者表示,2009年1月9日,4名原告通过快件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法庭书面邮寄原告诉讼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并向本院提供相关鉴定报告不实 br/]

2009年4月9日,媒体报道了这一事件。 在此期间,代理人多次联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法院,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既未立案也未裁定,未受理案件。 周爱文说:“基于2003年最高法院关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要求起诉上市公司时需要前置程序,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法院的刑事制裁,但2007年的司法解释不再要求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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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意味着成都中院应根据要求受理本案,退一步说,如果受理此案需要《前置条件》,为什么法院至今不裁定不受理本案? 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书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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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提出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规定 因为在2009年4月21日,原告通过特快专递依法向四川投诉本案

是否虚报收入或少纳税备受争议 市场投资者和财务专家广泛讨论,焦点集中在

4月17日,《中国会计报》发表了王宁署名“五粮液是假货吗”的文案,分析周爱文提出的质疑, 文案首先指出:“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价格应该相抵。 也就是说,一家子公司的收入很可能在合并时被很多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抵消。” 因为,这家供销企业的收入比合并报告收入多。 其次,从交税的角度来看,五粮液供应企业销售的商品很可能不是“酒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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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周爱文对这个文案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他向记者表示,2006、2008年五粮液供应企业主要收入与企业合并报表收入差距不大,但仅2007年就出现9亿2200万元的巨额差距值得怀疑,对这种异常变化的企业也没有向投资者做出合理的解释。 另外,通常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销售所带来的营业收入相抵后,供销企业的采购相应地应导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约9.22亿元,通常合并报表的库存增加约9.22亿元,但合并报表中本期的库存发生了这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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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谷液真的不上税吗? 周爱文表示,据他2008年年报拆解企业介绍,供销企业既不存在从其他酒厂购买的酒类销售产品,也不存在大额的非酒类销售产品。 这是因为他们的评价没有问题。

他还说他对另一种可能性表示怀疑。 也就是说,供销企业的价格包括酒馆购买的酒和供销企业购买的包装材料等。 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供销企业也应该根据收入和销售量计算费用税来支付,五粮液避税嫌疑更大。 仅以2008年为例,五粮液涉嫌偷税漏税金额达到16亿3900万元。 但是,以防万一,他们对这方面没有疑问。 / br// h// br// h /企业响应/ br// h// br// h /原告算法有问题 将酒馆的销售收入与供销企业的价格等同也存在问题。 因为供销企业的价格不仅包括酒,还包括包装等价格。 不过,一位财务分析师表示,酒类领域需要计税的问题确实需要验证,但白酒领域不可避免地要计税。 因为在酒类领域,公司经常在酒厂的生产和最终销售企业之间增加中间环节。 这样,酒馆可以在中间阶段低价销售产品,可以避免高价销售带来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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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致电五粮液董事会秘书彭智辅,要求他就律师提出的相关问题提供证明。 他对记者说:“原告的算法一定有问题。 只靠主观臆断进行简单的计算,没有考虑公司的现实情况。 这可以说是一分钟的疯狂,错误千里,结果一定是不可靠的。”

他说:“我问过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周律师的算法做得不好,像我们这样的大企业,是国家审计、税务机关的重要关注对象,企业是 他说,因为企业没有错,所以企业也不担心这个问题。 关于被起诉一事,他表示,目前企业没有收到相关方面的通知,但如果企业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企业也会提交。 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没有收到成都中院方面的通知。 / br// h// br// h// br// h// br// br// h /媒体转载、摘录刊登在本报上的作品时,请参阅“ / BR// HR// BR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BR// HR// BR// HR//北京: 010-65072776上海: 021-6121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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