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19字,读完约1分钟

经记者吴泽鹏从广州出发

2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党组书记李兴华受贿案作出公开判决。 受贿人民币1581万元,港币110万元,美元3万元,折合多家公司股份和人民币1220万元,李兴华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据《南方日报》报道,法院还判决,依法没收行贿人邓强现金人民币118万元、李旭亮现金人民币525万元、朱俭现金人民币240万元,并上缴国库。

根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此前获得的起诉书,李兴华主持党组织会议抽调相关项目资金进行决策和核查,审议和拍摄通过通勤光电向科技厅申请的多项科技支持项目,通勤光电共获得科技支持资金人民币4245万元。

在此前的审判中,李旭亮被李兴华行贿35万股通勤光电股,按ipo发行价折合840万元。 另外,起诉书显示,李旭亮将广东晶湛节能科技有限企业约33%的股份发给李兴华,李兴华以妻子姐夫张庚良的名义登记股份。

对于一审的判决,李兴华表示将在法庭上上诉。

2月8日,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现金被没收,但这并不意味着不继续追究李旭亮的法律责任,“他有其他法律责任……这根据侦查、案件定性等,将得出一个判决结果。”

标题:“李兴华一审被判无期 勤上光电李旭亮500余万元被没收”

地址:http://www.china-eflower.com/zhxw/108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