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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贺文婷在广州[/s2/]

安娜( 002327.sz )和前员工的股票纠纷事件最近有了新的进展。

4月8日晚,富安娜判决,与企业接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18份民事判决书、企业诉周西川等18人违反承诺书合同纠纷案相比,南山区法院判决,18名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向原告富安娜支付违约金3605.02万元和利息。 18名被告在本判决指定期间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倍支付拖欠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益费及保全费由18名被告承担。

“富安娜天价股权案一审获胜”

富安娜代理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文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如果周西川等18名被告不再上诉或判决结果被执行,富安娜可以增加360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

根据富安娜的公告,上市前的2007年,企业制定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每股净资产1.45元的价格向109名员工发行了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但是,2008年ipo前夕,富安娜为了协助上市,中止了上述计划,持有原始股股东的余松恩等也向企业发行了“承诺函”,承诺从该信签署日起至企业上市日止,3年内不得提出辞职。 由于部分持有原始股的员工离开了富安娜,富安娜认为违背了《承诺书》的约定,于年12月26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26名自然人股东违反承诺书,要求这26名自然人股东共赔偿违约金8121.67万元。

“富安娜天价股权案一审获胜”

富安娜方面表示,26人中,3名被告与企业和解,另一名被告已被二审判决,富安娜胜诉。 除了此次周西川等18名被告败诉外,诉讼案仅剩下4人否认签署了“承诺书”。 其中,对吴滔、陈瑾告发的《承诺函》真伪鉴定结果出炉,最终被认定为被告本人签名。 关于剩下的两人,张文对记者说,“承诺书”的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还在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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