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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蒙湘林

本报8月14日刊登了一篇题为“惠天热电招标买煤养猫多条款违背法规”的文章,指出惠天热电( 000692,收盘价7.37元)此次招标公告大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对此,惠天热电8月17日宣布,承认违反了将中标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并予以修改,但否定了其他疑问。

那么,招标的疑问是否如惠天热电所说“都不真实”?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阅读该明确公告和补充公告时发现,惠天热电在此次澄清中避重就轻,理由令人费解,还留有三大疑问。 1、去年的招标还没有分割,为什么这次招标要分割呢? 2、具备公用事业属性的煤炭采购供暖项目,为什么会变成“非强制招标”? 3、根据《煤炭法》被吊销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为什么会成为投标要求? 另外,去年5月的招标中,为什么选择成立不到两年,信用等级和资质水平都不高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招标代理?

“惠天热电澄清公告避重就轻 购煤招标四大疑问仍待解”

针对以上疑问,记者致电企业董秘马晓荣,但在发布消息前未得到回复。

承认违反保证金/

惠天热电在明确公告中表示,此次招标公告规定的中标总额的20%为履约保证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中“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的规定。

对此,惠天热电8月14日在中国采购和招标网上刊登了订正公告。 的“以中标总额的20%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支付”改为“以中标总额的10%为担保金额,合同签订后支付”。 然后,投标报名和投标文件的发售时间推迟到8月19日,投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开始时间从8月29日改为9月3日。

一位能源投资者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保证金恢复到10%的比例,报名和开标时间均被推迟,证明在此前的招标公告中有疏漏,但与招标的其他条款相比,担保金额的修订属于外国供应商

招标的模糊处理/

惠天热电承认违反了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要求,但对其他疑问予以否定。 针对本报关于35万吨采购量分段招标的疑问,企业此次先行对外招标35万吨分为7个招标包进行招标,主要是根据本次招标的3家主体、4个煤种和9个热源厂的储备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清楚,违反了法律法规

企业对此疑问同样提出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招标案件需要分标段、明确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分标段、明确工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对此,一位地方煤炭协会业内人士表示,该规定重要的是要看招标案件对招标双方是否合理。

关于合理性,本报曾指出,分段投标一方面导致采购量分割,总量议价能力下降,对投标人不利。 另一方面,由于分阶段投标,招标案件的吸引力降低,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增加,对投标人也不利。

关于必要性,根据惠天热电去年7月27日发布的《煤炭采购相关交易公告》,当时100万吨煤炭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但没有将其划分为基准段。 既然去年的招标没有分割,为什么现在要把35万吨的采购量分割成7个包呢?

“不是强制投标”不能接受/

另外,惠天热电否定了“以所有产品的形式拒绝潜在投标人”的疑问,企业列举了两个理由。 一是企业供暖工作的重要性高,选择国有煤矿和销售企业的可靠性高。 第二,该招标案件不属于必须依法进行的招标案件。 这是因为没有违反法规。

基于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作为投资者采访了沈阳另一家供热上市企业——联美控股( 600167,收盘价11.74元)。 其证券部相关人士表示:“企业并不排斥民营煤炭公司,只要满足质量要求,价格合理,无论是民营公司还是国有公司都可以提供,从而有效保证供暖的诉求。” 如上所述,该城对方并未限定公司的性质,所以惠天热电所谓国企的可信度很高的说法无法接受。

“惠天热电澄清公告避重就轻 购煤招标四大疑问仍待解”

另外,惠天热电以不属于“必须依法进行的招标案件”为理由,认为自己的项目并不强制要求招标。 因为这不是违反。

对此,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的严义明律师表示:“既然企业是复制游戏,不是强制性招标案件,企业为什么要招标? 既然选择招标,就必须按照法规条文执行”。

然后,记者在查阅相关法规时,国家发改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确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共规定了五类项目。 其中之一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范围包括供水、供电、燃气供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根据这项规定,惠天热电购煤供暖的项目具备公共事业的属性,符合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

“惠天热电澄清公告避重就轻 购煤招标四大疑问仍待解”

北京不愿出名的律师认为,从法理上讲,通常投标金额较多,涉及民生事业的项目基本上应该公开招标,在价格和质量上是最好的,有利于保护公众利益,惠天热电这一表现显然是轻而易举的。

投标要求煤炭经营资格不符合/

另外,《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查询相关法规时发现,招标公告中同样有违背法规的条款。

惠天热电在招标公告中要求具有煤炭经营资格,证书比较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投标。

但是,今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决定。 其修正案包括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 国家能源局官网显示,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条款已被删除。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小组负责人魏蠡伟在其《新《煤炭法》修订及其对煤炭领域的影响》文章中指出,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取消有助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即煤炭生产公司只能凭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生产。 煤炭贸易公司只能凭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进行煤炭贸易行为。

“惠天热电澄清公告避重就轻 购煤招标四大疑问仍待解”

北京某不愿出名的证券律师认为,根据最新煤炭法修订的相关规定,煤炭生产或贸易公司不再需要持有生产和经营资格证书,惠天热电要求的“煤炭经营资格”不符合规定。

去年招标代理机构有嫌疑/

其实,今年的招标不仅有很多疑问,去年惠天热电的招标也遇到了猫腻的事情。

公告称,惠天热电于年5月委托第三方企业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金昌建工)实施年(年)煤炭购销招标工作,最终由企业控股股东母企业全资子公司沈阳市公共集团煤炭有限企业中标。 但是,去年招标的新闻很少公开,只有一个“关联交易公告”公开了中标结果。

记者了解到,金昌建工公开资料不多,但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去年6月18日的信用报告显示,该企业成立于年11月8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人代表任珺为自然人独资有限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该信用报告的发行方辽宁誉普信用判断有限企业给予该企业的信用评级为bbb。 也就是说,“公司的信用程度通常是资产和财务状况通常各经济指标处于中等水平,因此受不明确因素的影响,快速发展有波动,存在一定的风险。 ”另外,该判断机构还提出风险:“公司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暂定级资格,公司创新能力弱,需要加强。”

“惠天热电澄清公告避重就轻 购煤招标四大疑问仍待解”

“作为沈阳本地的大型国有公司,招标完全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平台等权威机构,但为什么要选择成立不到两年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招标代理商呢? 而且信用水平和资质水平都不高。 ”前面提到的能源投资者对此表示怀疑。

誉普信用判断就此报告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进行了说明。 “辽宁省当地的工程代理企业必须达到bbb这个最低信用等级才能从事代理业务,暂定资格也是其最低要求。 金昌建工的信用等级和资质不高,但实际上很多公司依靠丰富的社会关系和人脉资源拉动业务。 因此,等级资质的要求并不那么重要。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其中暂定级公司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下的业务。 对此,一位负责北京工程代理业务的律师认为其中有两个疑问。 一是工程咨询企业参与煤炭等资源商品的采购招标在法律上不合理。 第二,即使有招标代理资格,该单位被评定为暂定级,但承担的业务总额达7亿元,远远超过规定的限额,在法律上不符合要求。

“惠天热电澄清公告避重就轻 购煤招标四大疑问仍待解”

顺便说一下,今年惠天热电更换了招标代理机构,聘用了辽宁工程投标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该企业成立于1993年5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系统的国有公司,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并具有工程咨询、工程成本、军工相关业务和进出口公司资格等专业资格。 惠天热电今年选择了大型招标代理机构,取消了此前的小型代理机构。 这个动作代表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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