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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曾剑

高级管理层关于持股的部分变更公告明确指出,物产大( 600704元,收盘价5.54元)独立董事和小商品城) 600415元,收盘价5.50元)监事曹中堃涉嫌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

经常交易自己公司的股票

根据上证所上市公司诚信记录,物产中大独立董事沈进昨天报告了股票变化情况,它曾年频繁买卖企业股票。 沈进原本在物产中持有1.7万股。 年1月4日,它以7.32元/股的平均价格减持了1395股; 5月23日、24日、28日,分别购入1.66万股、1000股、1000股。 5月29日,沈进军再次转型,以10.9元/股的价格减持900股。 随后,沈进军于7月19日以6.815元/股的价格减持了635股。

“频繁买卖自家股票物产中大、小商品城高管涉嫌短线交易”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进入12月以来,沈进军减持行为进一步加快。 分别于12月17日、25日、26日、31日累计减持3605股。 值得一提的是,12月31日减持结束后,沈进在物产中持有1.7万股,这与最初的持股数量完全一致。

另外,小商品城监事曹中堃昨天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了股票的变化情况。 今年2月8日曾以每股7.02元买入小商品城股6.76万股。 但是,第一次购买不到一个月,又大举抛售。 3月5日、6日连续2个交易日,曹中堃分别以6.38元/股、6.42元/股的价格累计抛售小商品城股1.26万股。

怀疑构成了短暂的交易

暂且不说损益,沈进军和曹中堃的上述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违规。

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鉴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持有的该企业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再次买入,由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该企业所有,企业董事会为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企业包租购买售后服务剩余的股票,持有5%以上的股票的,出售该股票不受6个月的限制。

资料显示,沈进自年8月起担任物产大独立董事,曹中堃自年3月起担任小商品城监事,两人上述买卖行为正在任职。

作为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成员,沈进、曹中堃的上述行为显然涉嫌违反证券法。 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高管提出同样的要求,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向相关上市企业披露相关情况。

但是,目前物产的大、小商品都没有明确自家高管的上述交易行为,其理由尚不清楚。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沈进军、曹中堃短线的交易行为属实,两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证券法》第19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第47条规定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标题:“频繁买卖自家股票物产中大、小商品城高管涉嫌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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