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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事讨论薪资被企业下调500元,员工一次操作损失12万美元! 看看发生了什么事?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消息,吴某进入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企业是在2008年6月10日。 岗位是技术开发的高级工程师。 最后的劳动合同是从去年6月10日开始的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海洋王企业表示,因吴某违反《奖惩条例》,在部门内与同事讨论个人待遇,违反企业纪律,按照《奖惩条例》于年11月5日对吴某作出重大警告和大幅降低工资,自年11月起吴某工资9580元。

吴某于年12月12日向企业发出《不得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函》,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向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说自己辞职了,但是海洋王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劳动争议发生后,吴某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判决企业支付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97399.27元。

企业不服,向法院起诉。

一审判决:如果企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降低工资,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为由向海洋王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解除劳动协约,并确定告知用人单位解除事由。

双方都确认,在海洋王企业确实从年11月开始将吴某的工资从9580元/月降至9050元/月的情况下,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海洋王企业做出的降薪决定是否合法。 海洋王企业以吴某严重违反其规章制度为由对吴某作出严重警告和调薪决定的,应当对吴某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该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提出证据。 海洋王企业提交了年度版的《奖惩条例》和《培训签名表和考试答案》进行说明。 《培训签名表和考试答案》中记载,年度版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奖惩条例、……,年度版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奖惩条例、……,不是海洋王企业提出的年度版的《奖惩条例》。 海洋王企业声称其规章制度自去年以来一直继承,没有修订,但没有提出证据加以说明。 这是因为原审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用。

“傻眼!员工与同事讨论薪资被企业降薪500元,一顿猛操作竟获赔12.4万,官司一直打到中院,法院判了”

其次,即使该《奖惩条例》合法有效,根据该奖惩条例的规定,向他人泄露薪金、奖惩或者薪金、奖金、报酬的,给予警告、严厉警告、记录、行政处分以上的措施……对基层工作人员给予警告、严厉警告、行政处分。 考虑到影响程序和经济损失等情况,根据降级任职资格的海洋王企业提出的解决办法,吴某只在部门内讨论了个人待遇,而海洋王企业并未证实这种行为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给海洋王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傻眼!员工与同事讨论薪资被企业降薪500元,一顿猛操作竟获赔12.4万,官司一直打到中院,法院判了”

因此,海洋王企业做出的降薪决定缺乏合理性。 海洋王企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降低吴某的工资。 吴某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海洋王企业应当支付吴某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综合起来,海洋王企业必须支付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32584.24元( 12627.07元/月×10.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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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企业没有充分理由克扣员工工资,员工因该主张被迫辞职,理由充分,企业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一是海洋王企业是否有权克扣吴某工资二海洋王企业是否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应当支付,如何计算三律师费计算是否正确。

关于争议点1,我院根据已经明确的事实,海洋王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确实规定,禁止相互谈论报酬收入,对工资、奖金或者工资、奖金、报酬泄露者给予行政处分 此外,规章中明确规定,对基层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时,根据其错误性质、影响程度、经济损失等情况,给予降薪、降薪等处分。 我院认为,工资由职工和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只要没有重大过错,企业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扣除工资。 吴某有与同事在部门内讨论报酬的行为,但情节明显轻微,影响范围有限。 海洋王企业不能说明吴某的行为对企业有不良影响,克扣员工工资,缺乏必要性和合理性。 原审认定海洋王企业减薪不合理,解决无误,本院确认。 海洋王企业应当补发扣除的工资差额,原审认定补发的金额无误,由本院确认。

“傻眼!员工与同事讨论薪资被企业降薪500元,一顿猛操作竟获赔12.4万,官司一直打到中院,法院判了”

关于争论点2,海洋王企业没有充分的理由克扣员工的工资,吴某因这一主张被迫辞职。 理由很充分,海洋王企业应该支付吴某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吴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我院认为,海王企业发放的共同快速发展奖金为49000元和6664.75元,是为鼓励系海王企业随企业搬迁工作、安心工作而进行的物质补偿。 由于退休职工没有这种奖金,所以该奖金特别录用与职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没有联系,是不重复的福利费,不得纳入平均工资的计算范围。 原审

“傻眼!员工与同事讨论薪资被企业降薪500元,一顿猛操作竟获赔12.4万,官司一直打到中院,法院判了”

根据双方提交的工资清单和银行流水,吴某年12月至年11月工资清单对应工资为158000.67元,其中已含专利奖13000元、12500元、节假日费用1600元、购车补贴6000元,近12个月内已发放 年11月扣除的工资530元,合计据此,海洋王企业必须支付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24263.62元( 11834.63元×10.5 )。 [/s2/]

关于争议焦点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58条规定,吴某支出的律师费按胜诉比例由海洋王企业承担,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本院确认原审认定金额无误。

综上所述,原审认定事实部分不明确,适用法律错误。 判决如下。 上诉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企业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上诉人吴银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4263.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傻眼!员工与同事讨论薪资被企业降薪500元,一顿猛操作竟获赔12.4万,官司一直打到中院,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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