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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虚假病假被解雇,但最终损失39万美元,为什么?

工作人员因请假患者假而被解雇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站官网消息,张先生在孔子学院(北京远程教育技术中心有限企业)以下为“孔子学院企业”,担任人力资源经理,员工复印件负责企业新员工入职培训等,工资标准为18000元,年底有13薪。

张某年4月18日晚向领导申请4月19日休息一天去医院看病,但领导没有回复。 4月19日晚上再发报纸休息。 复印件说:“医生建议我再休息两天。 特别是再休息两天。 ”。 领导回复说:“那好好休息。”

在接受病假说明后,企业到医院进行了核实,发现病假证明是假的。

年4月28日,孔子学院企业向张先生发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复印件是“张先生,你好。 因为你在工作中存在着。

1、病假未提交病假手续

2、将假病作为虚假假病提供

3、外勤事实经企业确认后,不存在

4、工作时间外出未填写外勤文件,无合理证明

5、在职期间旷工

因此,以上行为是严重违反企业员工手册和考勤制度的违纪行为,根据企业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提供病欠条作为虚假病欠条的情况。 孔子学院企业发行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年4月19日的诊断说明书,该诊断说明书中写道:“说明张某在法院神经内科诊疗的情况。 临床诊断为产后急性脊髓炎,近期感冒、上感、发烧,建议休息2周,军医刘建国。 ”该诊断说明书背面写着“非本院发行”,上述复印件上盖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医务部医务科章。

“病假条造假,员工被解雇,法院却判企业赔39万!这个关键点很多单位不知道”

但是,张先生坚持认为这个诊断说明书是真实的,并表示于4月19日到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但是,主治医生在病房,所以在病房找主治医生看病。 主治医生没有为张氏出具诊断说明书,4月23日去医院补办了孔子学院企业审判中提出的病假,并提交给孔子学院企业。

离职后,张先生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向企业请求解除违法劳动合同赔偿金468000元,仲裁委员会判决企业支付解除违法劳动合同赔偿金36万元。

病假条到底是真的吗?

根据该案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调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医务科解释说,年4月19日落款上写有“刘建国”的诊断说明书不是该医院出具的,签名也不是该医院的医生刘建国签署的。

本院医生王志伟表示是张某的主治医生,张某确实于去年4月19日去了医院。 当时张某没有挂号,在病房给张某复诊,那时张某建议休息两周。 年4月19日的假条是张某于年5月增加的,张某的病情与病历手册和诊断说明书上记载的情况一致。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张氏向孔子学院企业提交的落款上与刘建国医生签名的假条不是本院签发的。 因为他认为张氏实际上有发行虚假病假条的情况。 因此,孔子学院的企业可以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法院判处企业39万美元的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解决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孔子学院企业显然有工会,但孔子学院企业出示的微信记录并不表示已就解除事宜通知工会。 因此,法院认为孔子学院企业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存在违法性。

判决以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孔子学院(北京)远程教育技术中心有限企业支付了张某解除违法劳动关系赔偿金390000元。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孔子学院(北京)远程教育技术中心有限企业支付了张某年3月26日至4月28日的工资18827.59元。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孔子学院(北京)远程教育技术中心有限企业支付张某未休工资51310.34元等,以上累计46万元。

“病假条造假,员工被解雇,法院却判企业赔39万!这个关键点很多单位不知道”

一审判决后,企业和张某不服,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

本案的争论点是孔子学院企业单方面就解除张某劳动关系事先通知工会,是否征得工会同意。 工会是组织,工会主席是该组织的负责人,两者不等同。 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孔子学院的企业首先表示企业没有工会,然后主张企业有工会,主张在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工会主席安某在场作出解除的决定。 工会的职责是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参加或主导解除劳动合同。 双重职务安某参加了张某的解除过程,但并不是代表工会参加的,也没有履行监督企业单方面解除张某行为的权利义务。 孔子学院企业提交的微信记录不被认为是孔子学院企业单方面解除张某一事向工会征求意见。 此外,孔子学院企业委托代理人伍某在庭审中表示工会是否存在前后矛盾,因此,年4月28日通过微信向安某报告时,显然不知道安某的工会主席身份。 综上所述,该微信记录不能认为孔子学院企业单方面解除张先生的行为已经得到工会的同意。

“病假条造假,员工被解雇,法院却判企业赔39万!这个关键点很多单位不知道”

北京市二中院最终认定孔子学院企业和张某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必须驳回的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认定并维护适用法律正确。

孙志成王嘉琦杜恒峰

校正|/S2//卢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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