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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位女白领王先生向企业提出病假申请,说需要休息两周。 企业质疑她的病情的真实性,警告她不要以病假的名义旅行。

随后,企业发现王先生在假期去了坦桑尼亚,解除了劳动关系。 之后,王先生提起诉讼,要求企业赔偿15万元,她的需求能满足吗?

最近,中国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

根据二审判决书,原告王先生,女,1982年4月3日出生,住在北京市东城区。 王先生于年1月9日与北京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担任行政经理,月薪20000元。

根据合同,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职工被说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本合同、《员工手册》、企业政策等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3)员工严重失职、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贪污受贿,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同日,王先生表示:“企业

2019年7月9日,王先生向企业提出病假申请。 因为跌倒,医生建议卧床休息,卧床步行都会受到影响,不能多次去企业也不能持续上班。 预计两周假期,提交了北京积水潭医院的门诊病历和假期说明。 病历初步诊断为骶尾部挫伤、骶尾部疼痛,休假说明中注明全休1个月。

企业工作人员7月10日,王先生就诊时间为6月28日,已近半个月,要求提供就诊当天的检查报告和治疗、药物处方等资料,建议王先生本周内到正规医院复诊,取得实时医疗说明,由企业陪同 当天,王先生在诊断说明中展示了企业的诊断经过和结果。 积水潭医院是正规医院,下次复诊时可以通知企业同行就诊,确定休息日为7月11日至7月26日。 当天,企业再次回复王先生,表示企业有理由怀疑王先生病假申请的真实性,要求王先生在7月12日前安排正规医院复诊,并提前陪同企业检查时间确认王先生病情属实。 之后,王先生没有同意企业复诊的要求。 企业警告说,暂时只允许王先生休假两天,企业保存要求到指定医院复查的权利,不得以病假的名义旅行。

“员工请病假,却去了非洲,辩称“我去看病”,被开除后向企业索赔15万,法院判了...”

经法院询问,企业要求王先生重新复核,但被拒绝,据悉,由于提出的假条属实,企业批准病假至7月26日。

2019年7月13日,王先生去了坦桑尼亚,2019年7月26日返回。 企业提交了在王先生电脑中发现的王先生在坦桑尼亚期间拍摄的照片。 那就有跳跃动作表明你在病假期间去国外旅行,做了明显与病假不一致的剧烈运动。 关于这张照片的真实性,王先生同意了,但是医嘱要求反复锻炼,不能长时间卧床,即使做一点动作,也表示在符合医嘱的范围内。

“员工请病假,却去了非洲,辩称“我去看病”,被开除后向企业索赔15万,法院判了...”

2019年8月1日,王先生再次提交门诊病历和休假说明书,休假说明书上注明骶尾部挫伤、骶尾部疼痛,全部休息1个月。 王先生从2019年8月1日到8月30日休病假。 在这期间,我从8月12日开始去香港,8月15日回来。

2019年9月2日,企业向王先生发送《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明王先生因存在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的行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小王当天签名了。

在审判过程中,王先生表示要去坦桑尼亚。 因为是丈夫在坦桑尼亚公认的公益医疗机构,过去看病,顺便消遣和休息,但王先生没有向坦桑尼亚医疗机构提交诊疗证据。 去中国香港的理由王先生的代理人说不清楚。

法院还表示,王先生在本案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万元等,但被仲裁委员会驳回。

王先生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本案中,小王请假不是请病假。 用人单位无权限定劳动者的休假场所,但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要求更好的医疗机构治疗。 但是,劳动者在假期的行为必须符合休假事由。 本案的王先生没有提出证据表明是去坦桑尼亚治疗的疾病。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王先生的主张明显超出了普通大众的认识,因此法院不采用该主张。

“员工请病假,却去了非洲,辩称“我去看病”,被开除后向企业索赔15万,法院判了...”

因此,企业依据《员工手册》,以王先生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公主与该企业于2017年1月9日至2019年9月2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公主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不服,随后向二审法院上诉。

法院此次建议,王先生提供的北京积水潭医院出具的日期分别为2019年6月28日和2019年8月1日两张假期说明书,王先生病情均为“骶尾部挫伤、骶尾部疼痛”,医嘱均为“全休1个月” 根据王先生病假期间去坦桑尼亚和中国香港的行为与假期说明所表示的病情不一致,与假期说明所表示的病情不一致的正常生活常识进行评价,企业有理由怀疑王先生病假的目的不是休养或治疗。 因此,企业在《职工手册》中指出,王先生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支持王先生要求企业支付劳动关系违法解除赔偿金150000元的要求是正确的。

“员工请病假,却去了非洲,辩称“我去看病”,被开除后向企业索赔15万,法院判了...”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王先生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周宇翔 孙志成肖勇王嘉琦

校正|/S2//卢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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