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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购房区内内存量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

通知指出,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号,以及名下变更后住房的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政策解释,按照市政府优化经营环境的业务要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年来不断简化群众工作流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

部分职工购买北京市存量住房“二手房”,取消购房网签后,仍以购房名义提取公积金,有违规、诈骗的风险。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业的风险防范,充分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中心起草相关文件,申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从202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操作条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该住房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号,以及名下变更后住房的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经管理中心网络认证后方可办理。

申请处理路线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 gjj.beijing.gov/)或公积金业务网站( gjj.Beijing.gov/web/zwfw5)

关于操作,请参照“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详情”( gjj.Beijing.gov/web/zwfw5/ 386727/386730/386732/676618/index )

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过户后住房的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 管理中心通过与市住建委、市规本委员会的网络检查,完成在线审批。 批准的资金将自动转入本人的公积金卡账户,无需在柜台处理。 可以有效防范网签骗取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特别注意

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提供名下变更后住房的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的,为购买金额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北京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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