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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3月31日消息,随着日前法槌的敲响,山东省临铄县辛寨街5名村干部张在勤、夏传章、刘院德、李宝玉、于增义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2~3年徒刑。

五名村干部被定罪,起因是指控书。 2019年8月,临安县纪委监察委员会接到信访举报,反映辛寨街道肖家店子村负责人张在勤有贪污行为。 此信投诉按手续分开处理后,由县纪委监察委员会第二纪检监察办公室进行初核。

信访反映了经济问题,时间跨度很长。 基于这种情况,审计员按手续申请批准后,查阅张在勤等银行账户的流水,试图从银行的流水中找到线索。

“在调查张在勤和村里的会计李宝玉的银行流水时,发现李宝玉的个人账户有大量资金流入流出,这些资金的数额与他的收入水平明显不符。 ”审计员在讨论事件时说。

审计员随着异常的银行趋势,逐渐整理了作为资金来源的高速公路的取土补偿金。 原来,2009年,长深高速公路临珴段建成,从北向南纵贯县境。 山东某园林施工企业经理王某与辛寨街道夏家庄村时党支部书记夏传章和村会计于增义商量,将夏家庄村承包的荒地用作高速公路取土场赚取土地补偿金,3人打算私分。 夏传章,于增义一口答应了。

“高速公路取土补偿款为何不翼而飞?银行流水查清侵占窝案,5名村干部并且被判刑!”

随后,夏传章找到张在勤、李宝玉协商,夏传章以个人名义承包肖家店子村部分荒地和村民土地作为高速公路取土场,补偿村民亩产和地面附属物后,土地补偿金由夏传章、张在勤、李宝玉三人平分。 另外,该县东刘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刘院德也与他人合作承包本村数十亩荒地和耕地,用作高速公路取土场获得土地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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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表明,夏传章、张在勤、刘院德等承包的土地都是高速公路取土场。 从年到年,高速公路项目部支付土地补偿金300多万元,除部分费用外,夏传章、张在勤等按照事先商定的方案将余额私有化。

在充分考虑事实和证据掌握、相关人员身体状况等现实情况的基础上,经潍坊市纪委监察委员会批准,临浐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张在勤、夏传章等立案审查调查,采取留置措施。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张在勤、夏传章等人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幸运的是取土场的土地已经由个人承包,补偿金是承包土地出售的所得,应当认定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而不是职务侵占。

面对他们的异议,审查调查员早就准备好了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对土地用途、土地所有权作出了确定规定。

“矿场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人所有。 ”调查人员表示,即使这些土地已经由个人承包,承包人也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应由村集体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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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传章、张在勤等5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配合他人非法侵占集体财产,涉嫌职务侵占,且数额较大的,均被开除党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王某也涉嫌职务侵占共同犯罪,临安县纪委监察委员会调查结束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最终,6人平均被临安县人民法院判处刑事处罚。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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