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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刘明涛

大股东、董监高增资一直受到投资者的关注,持续或突然增资往往对企业股价有刺激作用。 但是,在二级市场上,他们的减持行为经常被忽视,特别是董监高,因为他们抛售了股票,通常没有公告。 因为这种减收行为很难马上被发现。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10月是三季报公告这一敏感的窗口期。 截至10月30日,据深交所监管新闻报道,当月,该所共对10起董鉴高违约减持情况发出监管函,其中3起由配偶办理。

青松股份副总一次两次违规被“揪出来/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查阅深交所网站监管新闻时发现,截至10月30日,深交所共发出22份监管函,其中10份与董鉴高有关。

例如巨轮股( 002031,收盘价12.55元)的例子。 10月22日,高管吴映雄以每股10.96元的平均价格通过竞价交易的方法减持企业股3万股,相关金额为32.88万元。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持有的企业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的确定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截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天;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天内; 在发生可能严重影响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部分事项之日或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深交所10月公布10起董监高违规减持 3起系配偶所为”

由于巨轮股份第三季度报告发布时间为10月30日,吴映雄试图减少违规事件。 10月27日,深交所向巨轮股发出监管函,提出“违反企业高管窗口期股票买卖”的相关事由。

同样,长安汽车( 000625元,收盘价14.77元)董事兼副总裁朱华荣在10月14日敏感期,以每股13.61元买入2.52万股。 10月20日,交所发出了监管信。 其理由是在敏感期买卖股票。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一家企业的高管一次“被抓住”了两个违规事项。 青松股份( 300132元,收盘价8.11元)日前表示,副总裁邓新贵“因手机疏忽”于10月14日以8.65元/股的价格误买入企业股800股,构成敏感期买卖股。 在这次交易中,邓新贵在6个月内违反了短线交易。 因为他在6月6日卖出了企业股份24万股。 对于这位高级管理层的违规行为,深交所于10月20日发出了监管函。 理由是“青松股份副社长邓新贵短线交易及敏感期买卖股份”。

“深交所10月公布10起董监高违规减持 3起系配偶所为”

律师:违章价格低,频繁走线/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从亲信发出的监管信来看,不仅有高管违规,也有高管配偶违规,绝非个别。

10月13日~14日短短两天,联交所对亿城投资( 000616,收盘价4.19元)、华联股份) 000882、收盘价3.77元)、鲍利来) 000008、收盘价20.46元)三家上市企业的董鉴高发出监管函 都是因为相关企业干部的配偶在窗口期买卖股票

10月29日,上峰水泥也宣布,董事赵林中配偶高静于10月23日买入企业股200股,于10月27日抛售,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相关人员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

那么,董高监的违规减持,为什么如此常见,应该得到怎样的解决呢?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臧小丽律师认为,一些董鉴高经常这样做的原因,一方面是有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是被逮捕的概率不高,第二,即使在被处罚之后,也可能是有利的。 已证明内幕消息人士多违规购买股票,被检举者也多,可能存在违法价格低的问题。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不属于行政监管,目前属于交易所监管措施。 但是,董监高在窗口期有交易行为的,根据《证券法》204条的规定,在转让限制期内交易证券的,可以处以3万元~30万元的罚款,窗口期也是转让限制期的一种。

一位不愿指名道姓的私募股权者表示,董监高违约减持的情况一直存在,证明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a股市场的监管力度。 针对这种违规的减少,解决方法多是出具监管函加以规范,上缴交易利润所得等,没有比这更严格的约束了。 为什么? 另一方面,相关金额往往不太大; 另一方面,这种违规的减收,即使是这次的错误也不能一蹴而就,因此“惯犯”被认为还很少。 所以,归根结底,要真正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就必须加大处罚力度。

标题:“深交所10月公布10起董监高违规减持 3起系配偶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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