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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王一鸣

证券公司、期货和基金企业对资源管理工作的统一监管正在加快。

据《每日经济信息》报道,9月12日在郑州召开的“理财业务座谈会”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参会机构分发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证明》。 来自证券、基金领域的200多个机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参加上海的证券公司资金管理负责人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的最大突破是,系统整理、整合现行证券、基金、期货三类机构的资金管理工作规则,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金管理工作适用统一的工作规则。 (目前分散的相关业务规则是可能的,将被废除)。

对证券公司理财来说,新的管理方法首次将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债权类资产等纳入证券公司理财的投资视野。 这样可以消除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监管规则的不均衡,同样开展资金监管工作的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不受限制。

与《征求意见稿》一起印发的《规范证券企业、基金管理企业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理财业务若干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建立较为确定的规范框架。

证券公司的资金管理可以投非上市公司的所有权/

记者了解到,按照以往职责分工,证券企业、基金管理企业、期货企业及其子企业分别由机构部、基金部和期货二部监管。 三类机构开展资金管理工作,分别根据《证券法》、《证券企业监管条例》、《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不同法律法规,适用不同的规则和配套规则。

《意见征集稿》的发布规定了较宽的理财规划投资范围,统一适用于包括证券企业在内的所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公司比以往的投资范围增加了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债权和其他产权。

“现行证券公司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仅限于股票、债券等普通投资品种,不能直接投资非上市股票、债权等。 集合基金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理财计划等投资范围不受限制,证券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明显处于劣势。 ”与会的证券公司资金管理负责人表示:“迄今为止,普遍反映出证券企业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亟待扩大。”

“券商资管投资范围再放宽 领域规范框架同步拟定”

事实上,关于证券公司资金管理投资范围的扩大,市场已经在预料之中。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今年5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快速发展的意见》规定,“扩大集体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允许投资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票、债权和其他产权。”

记者获得的《立案证明》显示,证券企业、基金管理企业、期货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在性质上均属于私募股权范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金管理工作也符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出台)

监管层在《立案证明》中表示,与普通私募基金经理不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持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不仅限于资金管理业务,还经营自营、经纪、公募基金管理等其他金融业务,存在较大的利益冲突风险,需要严防。 另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涉及广大顾客的资金安全和权益保护,风险具有很强的外溢性。

领域将进入快速发展与风控并存的时代吗? /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自年10月《一法二则》(《证券企业客户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和两个实施细则)实施以来,证券公司的资源管理规模呈爆炸性增长。 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介绍,截至去年7月底,证券企业、基金管理企业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规模达到10.2万亿元。 (年末的数据只有0.28万亿元。 其中,证券企业资本管理规模7万亿元,基金管理企业专家规模9224亿元,基金子公司专家规模2.29万亿元。

“券商资管投资范围再放宽 领域规范框架同步拟定”

在领域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近期行业频发的证券公司资金管理业务违规问题也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据悉,在9月12日的“理财业务座谈会”上,监管层通报了8月份6家证券公司和8家基金子公司资金管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经检查,部分企业存在委托无资金销售资质单位销售理财产品,或在所管理的不同理财产品之间进行违规交易等问题,部分企业分级理财产品还涉嫌利润输送、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国务卿张育军在会议上强调,要充分认识防控理财工作风险的重要性,牢牢守住八条基本线。 也就是说,不能有不公平的交易、运输好处、讲老鼠等损害顾客利益的行为。 不得违反本保证利益不得开展不适当推广、产品销售、欺诈客户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利用资管产品进行商业贿赂的资管产品杠杆率不得超过十倍; 对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领域不得投资的业务人员、管理队伍实施当期激励。

“券商资管投资范围再放宽 领域规范框架同步拟定”

此次《征求意见稿》与《私募办法》规定的禁止行为不同,确定禁止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借贷、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自营业务在资产管理业务之前进行交易,以获得损害资产委托人利益的佣金和其他好处为目的,通过委托财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等。

另外,与《征求意见稿》一起下发的《关于规范证券企业、基金管理企业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理财业务若干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资产管理机构投资者的适宜性、通道业务的规范、第三方机构的聘用 对产品运营、产品流动性管理、资产管理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监管层在资源管理机构未受约束的情况下,监管框架也已确定,领域正进入快速发展与风控并重的时代。

标题:“券商资管投资范围再放宽 领域规范框架同步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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