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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实习记者庄键从上海寄出

28日上午,吴立骏结束了当天在上海一中院第24法庭的审判。 作为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证券律师,这是他接手的最新股东被上海仪电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仪电集团)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第一起案件于去年11月被法院受理。 吴立骏现在最期待的是尽快收到法院的判决结果,这关系到那些不参与索赔过程的股东们之后能否得到赔偿。

“华鑫股份实控人被诉虚假陈述 首批索赔或最迟11月前宣判”

仪电集团是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

仪电集团的证券虚假陈述需要追溯到2008年。 仪电集团曾是原上海金陵的控股股东,年,仪电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无偿移交给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企业后,该股份更名为华鑫股份( 600621,收盘价6.34元)。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事后调查,从2008年开始,仪电集团逐渐开始建立许多庞杂的股份关系。 年9月2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法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审计署对上海金陵及企业控股股东仪电集团正式进行了立案调查。

三年后的年11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表示,仪电集团直接持股,通过兴正投资持股敏特投资、华铭投资,对后两者存在股权管理关系。 另外,仪电集团对敏特投资、华铭投资的人事、财务、投资决策也拥有控制权。 但是,在发生股票变更的多个时间节点中,没有公开合计持股情况。

根据《证券法》,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发行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达到5%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并通知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

为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仪电集团存在违法事实,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

这项处罚决定公布后,原上海金陵股民还揭开了仪电集团虚假陈述索赔的序幕。

索赔时效到明年9月为止

吴立骏律师告诉记者,2008年6月2日至年9月6日买入上海金陵股份,于年9月6日收盘时持有,在此期间发生投资损失的股东有资格参加索赔。

作为最先代理股东向仪电集团索赔的律师,吴立骏表示,年底,原上海金陵的3名股东向仪电集团提出了共计近10万元的索赔需求,上海一中院于去年11月上旬受理了此案。

这个事件曾经出现了和解的希望。 吴立骏表示,今年1月21日,作为代理人的他与仪电集团签署了和解协议。 三个股东获得95%的索赔金额,仪电集团将在7天内支付股东的索赔金额。 但是,该和解协议最终未得到履行,至今法院尚未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但是,据他称,法院去年受理的第一起索赔案将在不晚于今年11月的时候宣判。

“华鑫股份实控人被诉虚假陈述 首批索赔或最迟11月前宣判”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报道,目前已有十几位原上海金陵股东向仪电集团提出诉讼请求。 吴立骏这次代理的五位股东,总共提出了超过8万元的索赔金额。 昨天庭审期间,原告和被告的代理律师就仪电集团违规是否损害了股东利益、公开募股日期的具体时间、股东损失计算方法等问题展开讨论。

吴立骏引用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复印件,说明了这次索赔的合法性。 “实际控制人操纵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的名义作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可以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控制人追偿。 ’28日审判结束后,仪电集团的代理律师没有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的采访。

“华鑫股份实控人被诉虚假陈述 首批索赔或最迟11月前宣判”

吴立骏表示,如果原上海金陵股民在此次事件中胜诉,目前持观望态度的股民将参与投诉过程。 该案的诉讼时效将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决定公布两年后的一年9月2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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