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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静李菲菲说,西安

陕西金叶( 000812.sz )最近的日子是一场灾祸。

一个月前因为货款问题,大股东的股票被冻结,通过司法缔结,但现在在12年前的沥青事件中支付了1800万美元以上。

陕西金叶10月15日晚公告,企业10月14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执行通知书》。 西安中院于年9月16日立案执行陕西金叶和泰王国泰普克沥青(大众)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泰普克企业)价款合同纠纷案。

公告称,陕西金叶向特佩克企业支付赔偿金1903062.71美元,仲裁费23668.98美元,向西安中院支付案件执行费78960元。

按照公告数据中的利率(每年5个)共计9年)和汇率( 1美元=6.1331人民币)计算,陕西金叶为此支付赔偿金、仲裁费和案件执行费共计约1841万元。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整理资料后发现,“沥青”事件始于2002年初。 据陕西金叶2007年年报新闻报道,2002年初,陕西金叶子企业金叶国际西安围绕城高速企业(南段)工程管理处签订了供货协议书,金叶国际复制称泰国泰普克( ah-90 )重型交通线路的石油沥青将按期供应。

根据2007年年报,金叶国际于2002年3月签订了总额为333.48万美元的沥青购买合同。 此后,由于途中发生货物损失,金叶国际拒绝支付特佩克企业部分货款284.22万元。 据此,特佩克企业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特佩克企业没有想到这笔赔偿金让他们等了12年。

2003年,上海海事法院以“无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特佩克企业的请求,此后特佩克企业向西安中院和西安高院提起诉讼,但均因各种原因延误了判决。

据陕西金叶2009年年报新闻报道,2005年3月8日,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对此案进行仲裁,判决陕西金叶应支付特佩克企业赔偿金190多万美元和利息。 但是,西安中院以“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为理由不受理。

截止到今年9月,西安中院已立案执行了这9年前判决的“沥青”事件,如今陕西金叶也只能为这2000多万张罚单掏腰包。

根据陕西叶年报的数据,企业上半年总收入为3.17亿,净利润为5001.81万。

标题:“12年前货款合同案落定 陕西金叶赔付不低于1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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